三高四新 法治护航 | 善意文明促执行,优化营商在行动
2024-07-11 16:16:3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 | 点击量:1266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彭滕旭)

20209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湖南考察,为湖南擘画了“三高四新”的美好蓝图。推进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湘潭县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推动“三高四新 法治护航”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着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更好展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即日起,湘潭县法院策划推出【三高四新 法治护航】栏目,报道专项工作实时动态,宣传专项工作亮点做法,讲述湘潭县法院机关干警高效履职的实践故事

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毕一起涉企业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委托申请人某环保设备开发有限公司将产品进行油漆喷涂加工处理,完工后被执行人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此申请人将其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未如期履行,申请人某环保设备开发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涉及民营小微企业,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干警彭滕旭多次上户执行均未取得实质进展,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也始终不见踪影。法院通过多方查找,了解到周某居住在易俗河镇某小区,而且早出晚归。

6月27日早上6点,执行干警赶到小区门口蹲守周某,终于在上午8点成功找到周某并将其带至法院。周某辩称因自身企业的债权未收回,故未按照协议履行。执行干警反复告知双方均为小微企业,如不履行支付义务将直接影响到自身企业的商业信誉和申请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积极主动履行,法院可以修复被执行企业信用。

通过执行干警5个小时的耐心劝导,直到下午1点,周某主动凑齐了所有执行款项8万余元,并将其一次性支付至法院账户,最终该案圆满执行完毕结案,双方握手言和,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提供重整旗鼓再出发的再生机会,使其能够正常经营,实现“双赢”。

“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该案被执行人作为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湘潭县法院严格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下一步,湘潭县法院执行局将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倡导善意、文明、规范、高效执行,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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